2007年5月10日 星期四

堅決反對校方不義裁決聲明

致各界人士: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日,香港中文大學教務會署理教務長向《中大學生報》全體出版委員發出共十二封警告信。信件內容指《中大學生報》內容不雅< /span>及粗鄙,作出嚴重警告,要求出本報停止出版及分發校方認為不雅及粗鄙的《中大學生報》(並沒指明為已出版或將出版之刊物),本報對此極為憤怒,認為校方有以下九大不義

一) 教務會學生紀律委員會在通知編輯將成立裁決小組後,於不足四十八小時後進行聆訊,未有給予學生合理的抗辯時間

二) 本報編輯曾對紀律委員會及裁決小組的程序提出疑問,校方未曾提出回應或解釋,損害本報編輯及同學知情權

三) 本報編輯對裁決小組的組成曾提出質疑,校方在未回應有關質疑或替換成員便繼續聆訊,未有保障同學應有的權益

四) 裁決小組並未明確指出《中大學生報》出版載有不雅及粗鄙內容的期數及內容,對本報提出空泛而沒有根據的指控

五) 委員會在淫褻物品審裁處尚未對《中大學生報》作出裁定前,便妄下結論指本報情色版「內容不雅」,「超出社會道德底線」。

六) 《中大學生報》以認真嚴肅態度辦報,批判社會文化,委員會強指編輯違反學則19.1辛:「行為有損校譽或本校利益」

七) 紀律委員會無理地以「不雅、粗鄙」為由,禁制編輯出版及分發該等刊物,無異於強迫《中大學生報》停刊

八) 學則上和法律上均沒有關於「粗鄙」此一概念的控罪,以此為由禁制出版先例一開,校方日後將可無理禁制任何被校方單方面指控為「粗鄙」的校園刊物出版。

九) 校方及教務會藉紀律程序及懲處威脅《中大學生報》編輯,禁止刊物在校園派發,妨礙編輯自主,嚴重侵犯學生民主自治及言論自由

本報強烈責以上行為,並在此要求校方立即收回裁決結果,嚴正審查有關紀律程序的公正性

中大學生報出版委員會全體成員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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