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15日 星期二
2007年5月14日 星期一
就最近《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事件,我們一群前中大學生會的幹事及學生報編委,對中大校方的處理手法,感到遺憾及憤怒。我們認為,有關裁決粗暴干預了中大人珍而重之的學生自治,使學術自由蒙上陰影。中大校方須盡快糾正錯誤,撤回裁決,以消除中大員生、校友及公眾的疑慮。
《中大學生報》自去年起開設「情色版」,用認真的態度,以不同角度和形式去探索各種有關性的題材,希望打破社會討論性的禁忌,此舉絕對值得支持和肯定。及至學生報零七年三月號刊登了一份就性的問卷調查結果,引起了社會的關注,而本地數份報章更不約而同地誇張報道,以偏概全,利用社會對性禁忌的心理和論述來渲染「情色版」內的開放及多元的討論,使讀者產生錯覺,以為學生報肆意宣淫,變相強化了社會對性的忌諱。
令人痛心的是,中大管理層無視事件的前因後果,不但沒有做好保障開放討論、守衛言論空間的本分,條分縷析整個性禁忌背後的問題;反倒對《中大學生報》作出輕率裁決,指學生報「情色版」「內容不雅」、「超出社會道德底線」,以學生報「行為有損校譽或本校利益」為由,禁制學生報在校園內發佈,並以紀律程序及懲處來威脅《中大學生報》編委會。這判決嚴重妨礙學生報編輯自主,侵犯學生民主自治及言論自由。校方在學生日夜面對輿論攻擊,最需要支持的時候,不單不伸出援手,反而落井下石;最高學府應有的道德勇氣、批判能力和帶領社會前進的氣魄,統統付之闕如。
事實上,校方發出出版禁令而未有任何合符法律的清晰標準,已侵犯了《基本法》及《人權法》所保障的言論及出版自由,亦粗暴干預學生自治。就此,我們強烈要求中大撤回不合理、不公義的裁決,支持學生報的開放及多元討論的精神,保障作為學生及公民的基本權利。
我們的立場如下:
強烈譴責中大打壓學生組織、壓制言論及出版自由;
要求中大收回對學生報的「不雅」裁決,及禁止學生報於校內發佈的決定;
要求中大保證學生報編輯委員會不會受到任何懲處;
要求中大在涉事學生有需要時提供法律支援;
呼籲全港市民,聲援《中大學生報》,繼續堅持多元及開放的討論。
聯絡人:丘梓蕙 (第32屆中大學生會幹事)
電話:9428 7640
電郵:vivienyau930@yahoo.com.hk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三日
聯署人:
丘梓蕙 (第32屆中大學生會幹事)
梁柏能 (第29屆中大學生會會長)丘梓勤 (第29屆中大學生會副會長)
朱傑靈 (第28屆中大學生報總編輯、第29屆中大學生會外務副會長)
蔡雪華 (第29屆中大學生會幹事)
王慧雲 (第29屆中大學生會幹事)
黃世澤 (第29屆中大學生會代表會主席)
許少英 (第31屆中大學生會會長)
周峻任 (第32屆中大學生會副會長)
馮家強 (第30屆中大學生會副會長)
胡浩堂 (第34屆中大學生會幹事)
梁淑美 (第33屆中大學生報編輯)
蔡欣欣 (第29屆中大學生會幹事)
莊耀洸 (第19屆中大學生會外務副會長)
宋昕穎 (第30屆中大學生會幹事)
蕭德健 (第30屆中大學生會幹事)
李峻嶸 (第31屆中大學生會幹事)
李維怡 (第24屆中大學生報編輯)
陳榮芹 (第29屆中大學生會幹事)
曾瑋衡 (第33屆中大學生會會長)
陳軒軒 (第33屆中大學生會宣傳幹事)
勞康言 (第33屆中大學生會外務秘書、第34屆中大學生會外務副會長)
杜偉傑 (第33屆中大學生會副會長)
李耀基 (第36屆中大學生會外務副會長)
謝子英 (第36屆中大學生會幹事)
黃曉莊 (第30屆中大學生會副會長)
李浩德 (第30屆中大學生會幹事)
朱江瑋 (第28屆中大學生報編輯)
王紫芽 (第34屆中大學生會副會長)
董兆銘 (第33屆中大學生報秘書)
羅沛欣 (第33屆中大學生會幹事)
李念恩 (第34屆中大學生會會長)馮繼遠 (第30屆中大學生會會長)
劉嘉麟 (第36屆中大學生會副會長)
施城威 (第36屆中大學生會會長)
翁振輝 (第16屆中大學生會外務副會長)
陳守時 (第36屆中大學生會幹事)
陳聖方 (第34屆中大學生報總編輯)
黃俊邦 (第34屆中大學生報編輯)
王邦華 (第34屆中大學生報編輯)
謝馥盈 (第34屆中大學生報編輯)
杜振豪 (第34屆中大學生報編輯)
陳冰 (第34屆中大學生報編輯)
周漢杰 (第36屆中大學生會幹事)
梁靜友 (第33届中大學生報執行編輯)鄭斌彬 (第35屆中大學生會副會長) 徐嘉穎 (第34屆中大學生會幹事)
楊德立 (第32屆中大學生報總編輯)
麥志烈 (第35屆中大學生會外務副會長、第36屆中大學生會外務秘書)
葉玉清 (第28屆中大學生報編輯)
蔡耀昌 (第17屆中大學生會副會長)李綺華 (第25屆中大學生報編輯)
魯銘心 (第25屆中大學生報編輯)
吳玉樹 (第27屆中大學生報編輯)
楊德立 (第32屆中大學生報總編輯)
曾瑞明 (第31屆中大學生報總編輯)
謝傲霜 (第25屆中大學生報編輯)
胡可志 (第31屆中大學生報總編輯)
潘蔚然 (第32屆中大學生報編輯)
蔡琇瑩(第28屆中大學生報編輯會員)
魏麗盈(第35屆中大學生報編輯)
梁皓朝(第35、36屆中大學生報副總編輯)
黃灝禮(第35屆中大學生報編輯)
古珮妍(第35屆中大學生報副總編輯)
曾啟豪(第34屆中大學生報編輯)
鄧惠傑(第34屆中大學生報編輯)
覃俊基(第33屆中大學生報總編輯)
盧浩文(第33屆中大學生報編輯)
雷永錫(第33屆中大學生報編輯)
梁靜友(第33屆中大學生報編輯)
董兆銘(第33屆中大學生報編輯)
葉宇堃(第33屆中大學生報編輯)
黃兆強(第33屆中大學生報編輯)
譚棨禧(第30屆中大學生報副總編輯)
鄧小嬅(第29屆中大學生報副總編輯)
周思中(第31屆中大學生報編輯)
有意聯署者,請send到
電郵:vivienyau930@yahoo.com.hk
2007年5月13日 星期日
2007年5月12日 星期六
歡迎香港及海外各地大專老師、職員、研究生、學生及市民聯署
網上聯署:
http://www.petitiononline.com/22989898/petition.html
守護我們的學生,守護我們的學術自由
致香港各界人士、
香港中文大學校長劉遵義教授、
香港中文大學副校長及逸夫書院院長程伯中教授、
崇基學院院長梁元生教授、
新亞書院院長黃乃正教授、
聯合書院院長馮國培教授、
香港中文大學教務長蘇基朗教授、
香港中文大學輔導長何培斌教授、
校務會學生紀律委員會裁決小組、
香港中文大學教務長蘇基朗教授、
香港特別行政區「淫褻物品審裁處」各審裁員及人士:
我們是一群大學的老師、職員、研究生、學生,驚聞二零零七年五月十日,香港中文大學教務會學生紀律委員會以不公平的紀律聆訊機制和程序,向不在場的《中大學生報》兩名總編輯進行「缺席聆訊」,並作出裁決,隨後向出版委員會各成員發出十二封信件,指《中大學生報》不雅及粗鄙,禁止出版、分發、發佈「該等刊物」,當中兩封信件更提及考慮處分同學。作為教育工作者,我們對校方的處理方法感到震驚和遺憾,憂慮學生遭受不必要的懲處,更擔心學術和言論空間面臨萎縮。
大學校方應維護自由論學空間
大學的天職在於探究知識。我們欲求知識精進,必須敢於破舊立新,在各種不同觀點的砥礪切磋中精益求精。故此,大學內的討論往往涉及具爭議的題目,出現挑戰既有權威的觀點。很多學科,如政治學、科學、法律、環境生態、宗教神學、心理學、文學、歷史、藝術、文化研究、人文學、性與性別研究、醫學、教育學等等,皆是在爭議聲和對話聲中累積深層次討論和邁向學術上的進步。事實上,有關非主流性議題,在不同的學科常有論及,不論教與授者都本著求真求知的精神,大膽假設小心求證的態度,在理論與實踐中反覆檢驗,從中學習。在大學開放多元的學習環境之中,在認真學習的前提下,我們相信討論的課題沒有禁區。我們認為這正是大學之為大學的最重要核心價值,是激勵一代又一代的年青學子努力不懈地學習研究的力量源頭。因此,大學應以營造自由探討問題的學術空間為職志,竭力維護師生學術及言論自由的權利。若校方怯於情色爭議而草率干預《中大學生報》的編輯自主,無異親手斷送校園珍貴的討論空間和學術傳統。
當校園出現爭議課題時,作為一所開明、先進的學府,應鼓勵建立開放、具透明度、互動、以增進理解為目標的對話平台。對於《學生報》有關的問題版面,即使面對傳媒的肆意抨擊,校方亦應首先持著教育和關懷的態度,與編委們詳細溝通和尋求改善的空間,幫助他們在實踐中學習。遺憾的是,校方在這次事件中,卻怯於傳媒壓力,在尚未與編委作出任何深入討論,並容許作出任何合理解釋之前,便匆匆進行紀律聆訊,作出懲罰;不僅未能給予陷於困境的同學任何支持,反而大大增加了他們的壓力,實在有違大學教育之基本理念。
強烈質疑審裁處的公正和客觀性
根據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二日傳媒報導,「淫褻物品審裁處」已將《中大學生報》評定為不雅物品。報章指《中大學生報》被評定不雅的原因出於報中刊登的問卷問題,以及單線條的人體抽象畫。如報導屬實,勢將損害校園內學生創作及新聞自由。此例一開,日後學院進行學術研究,探討具爭議性題目時,若以問卷形式詢問和公佈相關問題和研究結果,很有可能會遭受不必要的指控,甚或觸犯法例。在校內出版物和討論平台以文字討論相關題目,亦有可能被裁為散播不雅物品。「淫褻物品審裁處」此舉,實嚴重威脅學院的自主性,損害學術自由。
此外,按法例要求,審裁處在裁定及評定物品類別時,須考慮一件物品(如整份《中大學生報》)的整體效果以及它的發佈目的。《中大學生報》自1969年創刊以來,一直秉持嚴肅認真的態度,積極討論社會不同議題,致力開拓同學對社會政治的識見,提升校園文化。即使在刊載有關問題版面的兩期報刊中,編委們亦對社會時事、弱勢社群、香港民主發展和保育等問題,作出認真報導和討論,其關懷社會之心昭然可見。然而,審裁處罔顧此一事實,盲從傳媒炒作標籤,在龐大傳媒壓力及校方結論的影響下,將個別問題和圖畫抽離於整體脈絡處理,並評定刊物為不雅物品,實在有失公正。
如前所述,大學校園應是探究知識、討論問題的地方,開放的學術環境尤為重要。知識是社會進步的基石,如此判決將窒礙大學群體日後的知識探求,甚至對社會發展帶來深遠的負面影響,實非社會之福。
我們珍惜大學校園這片尊重學術自由之地,同時愛護我們的學生,重視學生應享的福祉和權利。我們謹此作出以下訴求:
(一)校方應撤回聆訊裁決,豎立榜樣,展現開明民主形象,讓《中大學生報》自行進行出版方向及手法之檢討,並鼓勵他們以認真、負責的態度繼續出版刊物。
(二)校方應撤回對出版委員會各成員及兩位總編輯的「考慮處分」的決定,讓同學在自由寬鬆的大學環境中學習成長。
(三)校方應積極協助建立對話平台,讓校方和師生可對事件作深化討論。
(四)要求「淫褻物品審裁處」堅守司法準則,考慮學生的良好動機,作出公平裁判,不要因負面輿論而輕率令年青人負上刑事責任。
聯絡:
梁偉怡
verdyleung@yahoo.com
發起人:
陳士齊 (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高級導師)
陳順馨 (香港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助理教授)
蔡寶瓊(香港中文大學性別研究課程主任)
黃慧貞 (香港中文大學文化及宗教研究系副教授)
周保松 (香港中文大學政治及行政學系助理教授)
司徒薇 (香港大學比較文學系助理教授)
陳允中 (香港科技大學社會科學部助理教授)
葉月瑜 (香港浸會大學傳播學院副教授)
李小良 (香港嶺南大文化研究系副教授)
梁旭明 (香港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助理教授)
何芝君 (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副教授)
馮建三(台灣,政治大學新聞系教授)
陳光興 (台灣,清華大學外國語文學系教授)
何春蕤(台灣,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英文系教授)
朱元鴻(台灣,交通大學社會與文化研究所教授)
丘延亮(台灣,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Reiner Karl Lang (Associate Professor, Zicklin School of Business, The City University of New York)
梁碧琪(香港中文大學性別研究課程講師)
張歷君(香港中文大學文化及宗教研究系導師)
李偉儀(香港中文大學性別研究課程博士候選人)
曹文傑(香港中文大學性別研究課程博士生)
梁偉怡(香港大學學院講師)
Esther Lok (Assistant Director of Policy, Advocacy and Research & Senior Policy Analyst for HIV and AIDS, Federation of Protestant Welfare Agency , USA )
文化研究學會(台灣) CSA, Taiwan
聯署人:
谷淑美 (香港科技大學社會科學部副教授)
游靜 (香港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副教授)
江紹祺 (香港大學社會學系)
何式凝 (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行政系副教授)
彭麗君(香港中文大學文化及宗教研究系副教授)
蔡子強(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導師)
李維怡(香港理工大學理用社會科學系兼職導師)
饒欣凌 (前香港理工大學設計學院訪問講師)
甯應斌(台灣,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哲學所教授)
丁乃非(台灣,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英文系教授)
陳儒修(台灣,政治大學廣電系副教授)
蘇哲安 Jon Solomon(台灣淡江大學未來所助理教授)
蔡如音(台灣,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助理教授)
黃道明(台灣,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博士後研究)
楊祖珺(台灣,文化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助理教授)
陳妙芬 (台灣,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林文淇(台灣,中央大學英文系副教授)
黃宗儀(台灣,台灣大學地理資源環境系副教授)
王志弘(台灣,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副教授)
楊聰榮(台灣,中央大學客家社會與文化研究所助理教授,香港中大校友,1992-1994中大人類學研究所)
余安邦(台灣,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梁一萍(台灣,台灣師範大學英語系教授)
黃建宏(台灣,台南藝術大學造形研究所)
胡綺珍(台灣,中正大學傳播系助理教授)
朱惠足(台灣,中興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助理教授)
簡美玲(台灣,交通大學客家學院人社系助理教授)
許雅斐(台灣,台灣南華大學公共行政與政策研究所助理教授)
郭力昕(台灣,政治大學廣電系講師)
李根芳(台灣,中正大學外文系副教授)
陳佩甄(台灣,時報文化出版公司編輯)
鄭亘良(台灣,中央大學英文所)
陳惠敏(台灣,東海大學社會系博士生)
蕭旭智(台灣,東海大學社會系博士候選人)
劉允華(台灣,東海大學社會學系研究生)
吳哲良(台灣,交通大學社會與文化研究所博士生)
郭揚義(Dept. Anthropology, 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
廖漢騰(Oxford Internet Institute 博士班學生)
Emily Tu (Tutor, University of Auckland, New Zealand )
羅敬堯(美國紐約大學表演學研究所研究生)
張舜翔(台灣,文字工作者)
林建廷(台灣,交通大學外文所助理)
蔡孟哲(台灣,清華大學社會所研究生)
黃詠梅(台灣,東海大學社會學系研究生)
黃頌竹(台灣,政治大學哲學所研究生)
張怡雯(台灣,國中教師)
羅立佳 (台灣,交通大學社會與文化研究所研究生)
鄭宇君(台灣,政治大學新聞系博士候選人)
溫石麟博士
懇請中大校方三思
懇請中大校方三思
敬啟者:
近日有關《中大學生報》情色版的風波越演越烈,主因與時下嘩眾取寵的傳媒生態有關,現階段確實更需要清晰頭腦處理是次事件。
《中大學生報》具悠久反思社會的優良傳統
大學的使命是維持自由的言論空間,思考和反省社會生活之問題,而不是盲從主流意見。在這一點上,《中大學生報》不但歷史悠久,且更扮演著同學與眾多社會事件之間的橋樑,並致力發掘眾多於主流傳媒未能充分多元討論的社會實況。單以最近一期為例,就包含有關天星、皇后、台灣樂生園等人民規劃事件,以至到警權問題、五.一勞動節行動的報導,社會運動人物專訪,討論資本主義與基層人士生活關係等。觀乎過往,《中大學生報》也培養了不少同學,畢業後獻身人權、基層、性別平等、綠色等社會運動。故此,《中大學生報》在社會上亦擔當著重要的社會輿論角色。因此,《中大學生報》能夠在自主、獨立及充分的言論自由的情況出版,實有其重要的社會意義,亦是中文大學學生組織歷來反思社會的優良傳統之一。
校方應實事求是,不應跟風炒作「大學性新聞」,偏聽傳媒歪理
現今社會的傳媒生態特式之一就是喜歡發掘與性有關的議題,尤其是與大學生有關的性話題,更不論什麼事都會化成醜惡萬分,然後還交給全香港市民看,毫無討論餘地。就以今次事件為例,觀乎學生報這幾期的內容,有九成都是關於社會、政治、基層、性別平等的議題,可見是有誠意之作,然而傳媒為突顯炒作的內容卻故意封鎖這方面的訊息,顯然有違新聞報導守則。
情色版方面,同學透過問卷形式收集被訪者的性陳述,多年來民間社會中包括婦女界、同志界、學者等亦有進行過類似資料收集。一些社會及民間較少討論的議題,亦能帶動社會及同學反思。傳媒小題大做,扭曲內容原意,校方沒理由跟風認同傳媒不盡不實的報導。
令人失望的是,校方作為中文大學的師長,要拿一份《中大學生報》來看,實易如反掌,但校方不單止一句公道說話未曾講過,更一味只是懂得跟著傳媒炒作的尾巴來走,甚至忙亂到在影視處都未有裁決前就發出要脅學生報社員的言論和裁決,讓傳媒可以有材料繼續炒作新聞。我們身為社會人士,看著如此只愛面子,不愛學生;只有跟風,沒有批判的教育者,實感到不無心驚。
《中大學生報》作風耿直,過往得罪高層多
更令人擔心的是,由於《中大學生報》具耿直求真、積極批判的風格,故在過往數年,開罪了不少社會上有名有勢之人,當中亦包括校方高層。尤其在過幾兩年來,批評中大校方「偽國際化」、反對校方胡亂砍伐校園樹本(即由校友發起的「保樹立人」運動)、反對院長委任制(中大的學院院長本為教職員民選)。當然,我們會明白,被批的人,可能都希望將《中大學生報》除之而後快。現在中大校方沒有在多方面 (包括學生、學生報社員、校友及民間團體)充分討論下,急急忙忙就作出禁制編輯出版及分發刊物等決定,實難脫偏幫權貴、處事不公,甚至借機報復之嫌。
校方的裁決不得人心
中大校方不守紀律聆訊程序,快刀斬亂麻,先判後審,在同學不在場的情況下,作出「缺席審訊」實有違公義和民主,把學生報定性為「不雅及粗鄙」,此裁判應視為無效。更嚴重的是,校方的無效裁決勢將影響「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員」的思維,令學生報更易被判處刑事罪和罰款。作為民間團體及人士,決不能接受這種違反民主、黑箱作業的裁決,亦質疑「淫褻審裁處」在龐大的傳媒負面輿論及校方結論之下的客觀性。
四點要求
校方當然有權表達自己立場,但無權為社會定義「道德標準」,更絕不應借此處分學生及禁制出版,審核刊物級別的權責應只限於司法機構。
在此希望校方
1. 立即停止一切要脅學生及《中大學生報》之言論及;
2. 立即收回所有裁決結果,讓廣泛師生可作討論;
3. 承諾堅守師生共治的理念,並停止干涉學生組織的自主運作;
4. 支持學生及《中大學生報》的表達自由,並提供面對司法程序及結果所需的一切資源。
以免讓中大校方因是次處理不當而令校譽有損。
此致
香港中文大學校長劉遵義教授
香港中文大學副校長及逸夫書院院長程伯中教授
崇基學院院長梁元生教授
新亞書院院長黃乃正教授
聯合書院院長馮國培教授
香港中文大學教務長蘇基朗教授
香港中文大學輔導長何培斌教授
校務會學生紀律委員會裁決小組
發起團體:學聯社會運動資源中心( 自治八樓)
聯絡人:楊健濱 9722 7201
歡迎團體及個人聯署
如要聯署,請到:
http://www.smrc8a.org/petition/cusp/
《中大學生報》曾出版過之情色版
《中大學生報》十二月號-情色版
《中大學生報》一月號-情色版-《滿足》一文
《中大學生報》一月號-情色版-《自慰》書評
《中大學生報》二月號-情色版問卷調查
《中大學生報》二月號-情色版其他內容(1)
《中大學生報》二月號-情色版其他內容(2)
《中大學生報》三月號-情色版意見問卷回應
《中大學生報》三月號-就《滿足》一文對讀者彩鳯的回應
《中大學生報》四月號-情色版
如有補充,煩請e-mail告知
2007年5月11日 星期五
香港中文大學校長劉遵義教授
香港中文大學教務會學生紀律委員主席馬麗莊教授
香港中文大學署理教務長吳樹培先生
副本抄送:《中大學生報》出版委員會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
關注中大限制校內出版自由,促請中大收回裁決
本會關注 貴校教務會學生紀律委員會(下稱「委員會」)昨日就《中大學生報》刊登「情色版」一事所作的裁決。本會質疑該裁決的合理性,並擔心裁決將會對香港的出版自由構成負面影響。
在委員會發給《學生報》的信件中,委員會確認「情色版」「載有不雅內容,超出社會可接受的道德底線,令人不安」;委員會亦認為「刊物影響其他中大同學的利益,並損害校譽」;委員會亦將「盡快再舉行會議...考慮處分方式」。
在署理教務長發給《學生報》的信件中,署理教務長則向《學生報》出版委員會各成員給予「嚴重警告」,並表示「大學亦將禁止該等刊物在校園內發佈」。
《中大學生報》一向以關注弱勢社群,報導社會邊緣論述,勇於開拓社會討論著稱,是主流大眾媒體以外的重要輿論平台,一直廣受民間團體及關心社會人士的重視。《中大學生報》歷屆編委會的認真辦報態度和探討社會問題的熱誠是無容置疑的。
出版自由是民主開放社會的基石,此等權利於《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九條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中得到確認,亦受到《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十六條所保障。任何對此等權利施以限制的措施,都必須有法律的基礎以及明確、嚴謹的標準,否則將會危害公眾行使此等權利的自由。
本會認為:
(一)委員會的裁決沒有具體指出《中大學生報》「情色版」那部份的內容屬於「不雅」和「超出社會可接受的道德底線」,令人難以理解裁決內容及理據;
(二)委員會的聆訊過程遠未能達到公平、公開及公正的標準;
(三)委員會的構成欠缺熟悉有關問題的人士,未能保證委員會能對「不雅出版物」作出公正的定義及裁決。
本會促請 貴校收回有關裁決,解釋何謂委員會的「初步結論」,重申 貴校對出版自由的立場,並說明 貴校在限制校園內出版時所持的標準,以釋公眾疑慮。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與本會策劃主任胡浩堂先生聯絡(電話:2155-2369)。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謹啟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一日